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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公布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“2+26”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
2020-06-09 浏览:200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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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“2+26”城市(以下简称“2+26”城市)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。


一、“2+26”城市


3月,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.8–20.7吨/月·平方公里之间,平均为10.5吨/月·平方公里,同比上升2.9%。晋城、长治、邯郸、太原、鹤壁、济宁、淄博、焦作、安阳、北京和新乡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.0吨/月·平方公里(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8〕22号)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.0吨/月·平方公里);菏泽、郑州、开封、聊城、邢台、唐山、天津、石家庄、阳泉、济南、德州、廊坊、保定、濮阳、滨州、沧州和衡水17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.0吨/月·平方公里,其中衡水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,达20.7吨/月·平方公里。保定等2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.0吨/月·平方公里;沧州等1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“2+26”城市3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。


附表1: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“2+26”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(单位:吨/月·平方公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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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按2020年3月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。下表同。


②为2020年3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,负数表示同比下降,正数表示同比上升。


二、汾渭平原11城市


3月,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.3–8.6吨/月·平方公里之间,平均为7.3吨/月·平方公里。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.0吨/月·平方公里。临汾等9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.0吨/月·平方公里。汾渭平原11城市3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。


附表2:2020年3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(单位:吨/月·平方公里)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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